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05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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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中文大辭典.冖部》。 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二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xiě ⑵xiè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寫」之異體。「寫」,《說文解字.宀部》云:「:置物也,從宀舄聲。」隸變作「寫」。《中文大辭典.冖部》曰:「:寫之簡字。」《異體字手冊.五畫》字形作「」,大陸《簡化字表.第二表》亦作「」。謹按: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宀部》引〈目連記〉作「、」,《書法字彙.冖部》引〈東晉.王羲之.大觀帖〉作「」,〈唐李白〉作「」,「寫」之作「」,當係取草書之筆法楷化而致,故「」可為「寫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