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寮」之異體。「寮」字未見《說文》,許慎所收之字形為從穴之「 」,《說文.穴部》云:「 ,穿也。從穴尞聲。《論語》有『公伯 』。」然考諸古文字,皆見從「宀」,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七. 》引〈前.四.三一.五〉作「 」,《金文編.卷七. 》引〈矢方彝〉作「 」,可以為證。《甲骨文集釋.第七冊》云:「栔文正從宀𤊽聲,當與 為同字。古人有穴居者,詩云:『陶𥨍陶穴』是也。然則,從穴從宀,其事類正同。字之本義當為人所居屋。」按此說為是。段玉裁於「 」字下注云:「俗省作寮。」乃從後世用字觀立論。古來字書或分立「寮」、「 」二字,如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、《龍龕手鑑》等,亦有同段氏,曰「寮」為「 」之異體,如《六書正譌.平聲.蕭宵韻》:「 ,俗作寮非。」《字彙.穴部》「 ,《六書正譌》俗作寮。」今從字原推論,並慮及今之「寮」字兼當古來「寮」、「 」二字之義,以「寮」為正,「 」為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