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糈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米部》篆作「 」,云:「糧也。從米胥聲。私呂切」。又《說文解字.示部》篆作「 」,云:「祭具也。從示胥聲。私呂切」。故《說文》有「糈」、「 」二字。 今據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示部》 ,段注云:「《山海經》、《離騷經》皆作糈。王逸曰:『糈,精米所以享神。』郭璞曰:『糈,祭神之米名』。疑許君所據二書作 。」見於字書《漢語大字典.示部》 ,亦引《徐鍇繫傳》之按云:「《楚辭》曰:『懷桂 而要之』。 ,祭神之精米也,故或從米;祭神,故從示」。《中華字海.示部》收「 」同「糈」。此於形符變異分化之字,雖《說文》兩收,然字書亦證同出一源之實。故以楷體「糈」為正字,收「 」為其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