㈡ 「 」為「蓓」之異體。《玉篇.艸部》:「蓓,薄亥切。草名,黃蓓。又蓓蕾。」《集韻.上聲.海韻》:「 ,黃 ,艸名。薄亥切。」《集韻考正.卷五.上聲.海韻》:「 ,注黃 ,艸名。按玉篇作蓓。類篇正文及注並作 ,今從類篇。」《四聲篇海.艸部》:「 ,蒲罪切,黃 ,草名。又蒲亥切, 蕾,始華也。」《字彙.艸部》:「 ,部凂切,音倍。黃倍,草名。又 蕾,始華也。」《正字通.艸部》:「 ,俗字。舊注音倍。 蕾,始華也。一說本作蓓蕾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艸部》並引《集韻》《正字通》之說。按《玉篇.艸部》及《集韻.上聲.海韻》之說,「蓓、 」二字音義皆無別;況《正字通.艸部》「蓓」字下云:「從蓓蕾為正,蓓俗作 。」今以「蓓」為正體,則「 」為異體可知矣。 ㈠ ⇒「菩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