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碾」之異體。「碾」字見《龍龕手鑑.石部》,曰:「轢也。又磑也。」而《集韻.上聲.𤣔韻》曰:「磨也。」《集韻.去聲.綫韻》曰:「所以轢物器也。」「 」字見《字彙.石部》,曰:「女箭切,音『碾』,所以轢物也。」而《正字通.石部》「碾」字下曰:「俗『 』字。」「 」字下則注曰:「訛字,舊音『碾』,所以轢物也。……通作『 』,別作『碾』。」按:依《正字通》,則「碾」為「 」之俗,「 」為「 」之訛,即正字當作「 」是也;然《集韻.上聲.𤣔韻》有「 」字,《集韻.去聲.綫韻》有「 」字,二字與「碾」皆為異體之關係,其後筆勢改易,變豎為撇,即成「 」、「 」,《正字通》以「 」為訛,恐泥也,則「 」為「碾」之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