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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1106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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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」字見元.戴侗《六書故.卷五.地理》,曰:「岷,別作『』、『』、『』、『』。」《正字通.山部》承之。按:「岷」從「民」、「」從「文」,民、文古雙聲(民屬「明」母,文屬「微」母),職是,聲符例可替代,則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1106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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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」字見元.戴侗《六書故.卷五.地理》,曰:「岷,別作『』、『』、『』、『』。」《正字通.山部》亦曰:「,同『岷』。」按:「岷」為山名,字從一山已足,而「」則從二山,是為重形俗體也。又「岷」之聲符在右,「」易為上聲下形,是猶「憙」之作「」、「期」之作「」也,則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信然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110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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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」字見《字彙補.水部》「」字下曰:「與『岷』同……亦作『』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山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山部》亦均以為「同岷」。按:「岷」從「民」、「」從「旻」,民、旻古雙聲(民屬「明」母,「旻」屬「微」母),聲符例可替代,是以段玉裁於「」字下注曰:「此篆省作『崏』,隸變作『汶』、作『文』、作『』、作『』。」則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1106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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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」字見《龍龕手鑑.山部》,以為「岷」之或體,《集韻.平聲.真韻》、《類篇.山部》並同。按:此字《玉篇零卷.山部》作「」,實同。依篆文,字本當作「」,而作「」者,乃省變之俗體,故段玉裁於「」下注曰:「俗作『』、『岷』。」說是。今既以「岷」為正,則「」為其異體矣,故可收。 又:「」、「」、「」字,參閱此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1106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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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㟭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㟭」字見《玉篇.山部》,以為同「岷」,《集韻.平聲.真韻》、《類篇.山部》並同。按:依篆文,「岷」字本當作「」,左上作「氏」,與「民」形近易混,則「」乃「」之省變也,是以清.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.屯部》曰:「,亦作『㟭』。」說是,則「㟭」為「岷」之異體有徵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1106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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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」字見《字彙.山部》,與《說文》之「」同,《正字通.山部》則曰:「同『岷』。」按:此字當是篆文「」之楷定者,其後則俗變作「岷」,故段玉裁於「」字下注曰:「俗作『岷』。」今既以俗字「岷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1106-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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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岷」之異體。「岷」之篆文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山部》作「」(大徐本作「」),曰:「山也,在蜀湔氐西徼外。從山聲。」(大徐本「山也」作「山」、「湔」作「」)今楷定省變通作「岷」(《玉篇.山部》)。 「」字見《六書正譌.平聲.真諄臻韻》,與「」同。按:此字當是篆文「」之楷定者,其後俗體省變作「岷」,段玉裁於「」字下注曰:「俗作『岷』。」今既以俗體之「岷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