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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C1429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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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zhì ㈠zhì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 「」,《說文解字.車部》云:「扺也,從車埶聲。陟利切」《玉篇零卷.車部》字作「」。《玉篇.車部》云:「竹利切。前頓曰,後曰軒」。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、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皆以「」為正字,云:「陟利反。車前重也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同收「」字。並引《說文》扺也。陟利切。可知「」、「」當指同字。《說文》作「」,後之字書多作「」,因書寫而體異。今依《說文》以「」為正字,收「」為其異體。 ㈠ ⇒「輊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C14293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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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zhì ㈠zhì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 《說文解字.車部》,云:「扺也,從車埶聲。陟利切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車部》引《說文》扺也,陟利切。字作「」。是知「」與「」可視為同字。 《龍龕手鏡.車部》、《龍龕手鑑.車部》皆以「」為「」之俗,或作「輊」云:「陟利反,車前重也」。《四聲篇海.車部》收「」亦云:「陟利切,車前重也」。則「輊」、「」音義皆同,「」為「」之俗字,而「」又為「」之同字異體,故亦收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 ㈠ ⇒「輊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