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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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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明

異 體 字 A00048-002 又-05-07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字彙.首卷.古今通用》。



⇒「吏」之異體
研訂說明
注  音 ˋㄌㄧˋ
漢語拼音 ㈡shì ㈠lì
研 訂 者 李添富
內  容

「叓」為「事」之異體。事,《說文解字.史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云:「職也。從史之省聲。手寫字,古文事。」《玉篇》、《四聲篇海》、《字彙》、《正字通》等皆以「叓」為「事」之古文,《康熙字典》、《中文大辭典》、《漢語大字典》等亦引《玉篇》定「叓」為「事」之古文。今按《說文》古文事字作「手寫字」,而金文、甲文則多作「手寫字」或「手寫字」,隸定則為「叓」。故知「叓」字乃「事」之古文,而可收為「事」之異體。

又「叓」字別以「治人者,官吏」義為「吏」字之異體。

⇒「吏」之異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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