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470-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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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.鬯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ué |
研 訂 者 | 張文彬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爵」之異體。音 《四聲篇海.鬯部》:「,子削切。竹器,所以酌酒,今作爵。」《字彙.鬯部》:「,同爵。」《正字通.鬯部》:「,爵本字。」《康熙字典.鬯部》:「,《說文》爵本字。禮器也。」 按:《正字通》以「」為本字,以「爵」為俗字,係因「爵」之小篆作「」,唯文字之使用,係約定俗成,後人多作「爵」,故「爵」反成為正字,則「」自為「爵」之異體。「」蓋為小篆之楷化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