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原則
一、 | 本表所編錄之形體分為兩部分,一指作為部首之偏旁,一指非作為部首之偏旁。 |
二、 | 某字字形,凡因筆勢的改變,如:亠→![]() ![]() ![]() |
三、 | 依編製原則第二項,本表將數種不影響字之結構與認知的情況加以歸併:點之變化或易位、筆畫勾與不勾、筆勢導致之連筆、版刻導致之分筆、筆畫彎與不彎、左偏旁之斜筆、筆畫長短變化、撇筆橫筆混用、筆畫內八與外八改變、捺筆頓筆變化。 |
四、 | 本字典以標準字體為收錄及研訂對象,若文獻中無合乎標準字形之偏旁,則異體收錄標準依序如下: (一)文獻多見者。 (二)較接近標準字體者。 (三)文獻出現最早者。 |
五、 | 本表所據文獻為本字典之基礎文獻,然不包含現代字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