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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原則

  1. 本表所編錄之形體分為兩部分,一指作為部首之偏旁,一指非作為部首之偏旁。
  2. 某字字形,凡因筆勢的改變,如:亠→某字字形,凡因筆勢的改變;構字部件的移位,如:虫→構字部件的移位;或筆畫數的改變,如:厶→筆畫數的改變,致與正字稍異,皆可視為異體,然揆諸文獻,因筆勢、版刻習慣,或訂定正字標準不同等因素,使部首偏旁間或有小異,為免收錄之繁,凡部首之形變,未影響其結構與認知者,皆統一收錄於此表,字典內文則不再予以詳細陳列。
  3. 依編製原則第二項,本表將數種不影響字之結構與認知的情況加以歸併:點之變化或易位、筆畫勾與不勾、筆勢導致之連筆、版刻導致之分筆、筆畫彎與不彎、左偏旁之斜筆、筆畫長短變化、撇筆橫筆混用、筆畫內八與外八改變、捺筆頓筆變化。
  4. 本字典以標準字體為收錄及研訂對象,若文獻中無合乎標準字形之偏旁,則異體收錄標準依序如下:
    (一)文獻多見者。
    (二)較接近標準字體者。
    (三)文獻出現最早者。
  5. 本表所據文獻為本字典之基礎文獻,然不包含現代字書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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